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02-05
二氧化碳可以捕集封存并实现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能当作原料资源化利用……日前,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启动了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及危废项目、碳中和研发平台项目,两个项目落地后将为传统工业领域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形成良好示范。
“2018年以来,公司享受环保税减免624.57万元,绿色税收政策让公司得到了实惠,也让我们在治污减排上持续发力更有动力,不断加快绿色转型步伐。”公司财务总监杨冉告诉记者,近年来,公司在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颗粒物等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实现废石资源综合利用,并陆续投入超千万元资金对环保设施进行增设及技术改造,有效降低排放量约50%,2023年实现颗粒物减排287.5吨。
税收优惠让企业尝到了科学治污的“甜头”,引导他们实现从“被动减排”到“主动升级”。以资源税为代表的绿色税种,还提高了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参与“变废为宝”的积极性。
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矿产资源开采、煤炭深加工、煤炭开采及销售。受益于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等政策,2023年,该公司享受税费减免280余万元。“产业结构转型和技术升级能享受税费优惠,对我们煤炭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激励。我们将200余万元资金又全部用于环保项目上线,现在基本实现了对煤矸石的充分利用,矸石回填既能有效预防矿区土地塌陷,又解决了以往矸石占用土地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有力推动了绿色矿山建设、绿色循环发展。”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建亮说。
“以前我们的地面矿井水处理系统相对比较简单,处理后的水也只能用来降尘、喷雾。”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是吕梁市当地的大型煤矿企业,公司负责人韩玉鉴说,在绿色税制的影响下,为了减少用水成本,公司创新开发了“旋流预沉器+调节池+煤水分离器+反渗透系统”的水处理技术,提标改造后的出水水质已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这些处理水既能当作井下用水,也可以满足煤矿非饮用类的日常用水,极大减少了外部水源的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绿色税收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当地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出符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环保税等绿色税费优惠条件的企业,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加强对企业办税员的培训辅导。同时,积极推动税务与财政、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涉税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机制,助力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税务部门高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相关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其中,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167亿元,对相关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5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