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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商品范围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实施上述措施的商品分别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商品,实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

二、相关管理措施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

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适用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以下称普通账册),但该商品同时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

(二)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及其保税加工后的成品,在专用账册之间可以保税流转,但不得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

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未经加工的可以内销,按现行规定执行。使用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保税加工后的成品未进行保税流转的可以内销,内销时按其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四类措施;经保税流转的,不得内销,可出口至境外。

(三)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应纳入专用账册管理,未使用完毕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可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

上述非四类措施商品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的不涉及四类措施的商品、从国内采购的已出口退税商品、从普通账册转入专用账册的商品等。

(四)专用账册项下的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可按现行规定复运出境或销毁。

(五)专用账册不得用于开展区内委托加工业务。

(六)跨境电商商品按现行规定适用跨境电商账册管理,但涉及四类措施的跨境电商商品不得转入非跨境电商类型的普通账册。

(七)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料件不属于四类措施商品、加工后成品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内销时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一律按照货物实际状态(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四类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企业提供的玉米、小麦、大米、棉花入区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玉米、小麦、大米、棉花从境内区外入区时,无需验核出口许可证件。

(二)在公告正式实施之日前已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普通账册的四类措施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告正式实施之日后,因政策调整新增为四类措施商品,已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账册的,不再调整管理措施。

(三)本公告管理商品涉及进出境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措施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所称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五)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25年5月9日


南京高淳:“螃蟹之乡”的税收合规之路

时间:2026-09-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在“中国螃蟹之乡”——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随着水产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养殖产能难核验、交易真实性难追溯、开票体量合理性难界定等征管难题逐渐显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以数智化为抓手,从数据协同、风险防控、合规引导三个方面管控税收风险,助推水产行业合规发展。

数据协同破局,厘清行业征管底数

依托固城湖螃蟹区域品牌优势,南京市高淳区水产行业集聚万余家经营主体,2025年全链条产值约120亿元,是赋能乡村振兴、带动数万农户稳定增收的关键支柱产业。

“水产行业监管最棘手的就是底数摸不准,养殖户实际养殖面积、亩均产能、真实交易量缺乏权威第三方数据支撑,风险排查全靠上门走访、现场核查,不仅耗费大量精力,也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乔宇说。

为破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高淳区税务局主动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本地水产交易市场,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归集全区水产养殖确权面积、塘口亩均产能、市场实时交易价格等第三方数据,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行业数据整合为税收征管的核心底数。

依托整合后的行业数据,高淳区税务局逐户梳理水产经营主体的养殖规模、经营品类、交易体量,建立行业征管基础台账。截至目前,该局已累计归集各类核心行业数据2万余条,完成全区主要水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建档,为后续精准监管、政策适配打好数据基础,也为判断经营主体开票规模是否合理提供了客观参照依据。

精准管控风险,筑牢发票监管防线

受水产行业经营分散、交易场景灵活的特征影响,发票开具合规检验、收购业务溯源管理难度较大。高淳区税务局依托大数据平台,搭建水产行业专项风险模型,推动风险管控向“数智赋能”转型。

税务部门综合分析经营主体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养殖规模、交易结构等数据,设置“养殖户超金额开具农产品发票”等9项风险指标,围绕开票规模与养殖产能匹配度、养殖产能与养殖投入逻辑合理性等核心维度开展常态化扫描,精准定位疑点主体,实现风险早发现、早核查、早纠正。通过模型扫描,高淳区税务局提前识别并纠正了34户经营主体的不规范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行为,涉及金额4200余万元。

“风险模型精准定位既提升征管效率,也大大减少了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活动的打扰。”该局税源管理四科科长吕超说。

据吕超介绍,高淳区税务局为从根源上解决收购发票管理难题,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本地螃蟹收购龙头企业,为供应链数字化系统建设提供税收政策指引,推动养殖户身份信息、养殖确权信息、实际交易数据全流程电子化留痕,实现收购业务可追溯、可核验,有效压缩了虚开发票的操作空间,水产行业开具发票更规范了。

加强合规引导,推动产业规范升级

水产行业经营主体差异较大,家庭养殖户、小规模合作社普遍存在财务知识不足、办税能力弱的问题,涉税违规多为非主观原因导致。高淳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梁金春说,该局坚持规范与服务并行,将合规引导融入日常征管,从源头降低涉税风险。

对散户及小规模经营主体,高淳区税务局组织服务队到养殖塘口、水产交易市场、加工车间等生产一线,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和办税辅导,打通涉税服务“最后一公里”,帮助经营主体懂政策、会操作、守规范。面向规模化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养殖企业,该局开辟水产品企业专属办税绿色通道,对重点主体实行“一企一档、一户一策”定制合规辅导,在合规前提下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

如今,高淳区已构建“养殖—深加工—线上线下销售—多业态融合”的完整产业链,带动数万农户稳定增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固城湖青松水产专业合作联社理事长邢青松表示:“从养殖端到销售端,税务部门的政策辅导一直跟着我们走,有力支持我们规范经营,聚力抓好蟹种培优、品质管控,持续拓展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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