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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苏州兴瑞拓展互联网服务模式——微信公共平台上线

2013828日,苏州市兴瑞税务师事务所微信平台正式运营。

微信公众平台是继兴瑞官方网站、实名认证新浪微博、客户服务QQ群后苏州兴瑞拓展网络服务平台的新举措,为兴瑞所互联网服务提供了新的开放式互动平台。今后兴瑞将着力于通过微信平台提供及时的财税咨讯、税务实务案例分享、客户实时咨询互动、动态信息发布,通过微信平台兴瑞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方式与兴瑞的终端服务客户实现了信息实时互动,为兴瑞的客户提供了多渠道、全方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兴瑞清醒的意识到税务服务中介亟需进行服务模式的创新,只有创新才有发展,只有传统服务模式进行优化变革才能在竞争中赢得客户的认同。而目前众多的互联网工具为中介机构服务的创新提供了可能。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也是兴瑞深化客户服务的重要举措,在信息网络化的社会中,如何在信息化浪潮中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整合、去腐存精,从而真正在繁杂的信息中提炼有价值的财税咨讯也是对事务所专业能力的考验,兴瑞将坚持“专业、及时、实用”三原则进行网络资讯的选择、编辑、发送,力争能为兴瑞的客户提供有价值、有营养的可读信息。

微信平台的开通引导事务所在服务理念上的转型进一步深入,为服务模式的创新的有益尝试提供了新的方向。因为苏州兴瑞坚信 “创新改变未来”、“服务赢得尊重”、“专业创造价值”、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将为兴瑞优化整合互联网服务资源提供了创新工具、从而进一步扩大苏州兴瑞的客户认知度及专业影响力,为兴瑞在市场化竞争中奠定良好的客户服务基础。

目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添加兴瑞公众微信平台:

1、扫描二维码
  

2、搜索微信号关注:

微信号: SZXINGRUI

3、搜索公共账号

  在“查找微信公共账号”中搜索“苏州兴瑞税务师事务所”即可加订阅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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