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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国税法〔2008〕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市局对转发和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35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42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48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和调整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52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64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6〕24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6年一季度石脑油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6〕67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65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退〔2005〕7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5〕4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进〔2005〕27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6〕16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6〕28号)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2005〕29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第四条。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5〕1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56号)第一条。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5〕2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4号)第二、第四条。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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