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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4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两个管理办法,解决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实施一年来存在的问题,总局开发了新的车购税征收管理软件,并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1131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110号),现将两份《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使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是在交通部1996年开发的旧版车购费征收系统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升级完成的,该系统已不能适应当前纳税人急剧增加、管理范围日益扩大的发展趋势,车购税的征收仍然在CTAIS体外循环,不能满足统一规范的大征管的需要,也不能满足车辆税收一条龙综合管理的需要新版车购税软件采用数据省级集中的模式,实现数据共享和网络传输,税款入库方式、核算方式以及票证使用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真正意义上实现与综合征管系统的对接,使车辆购置税征管融入大征管系统,为提高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总局非常重视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先后下发数个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计划推行到位,不得无故拖延。为此,各地应充分认识推行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新版车购税软件的推行创造条件。

二、加强领导,确保征收

三、精心准备,如期推行

按照总局的推行计划,我省定于开始实施,正式运行。推行的具体项目包括:软硬件环境调试、内部业务操作培训、外部宣传辅导、机构岗责体系建立、数据迁移等,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由于新版软件与CTAIS接口的有关功能尚待完善,车购税的计会统核算工作在总局2007年度新的会统报表任务未下达之前,仍继续沿用现有手工模式进行计会统核算。有关票证使用、税款缴纳、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由计统处另行下文明确。

为了有效解决申报受理能力问题,避免窗口拥堵现象,省局决定组织技术人员及门户网站开发商,统一开发车购税远程网络预申报软件,在新版软件上线时即能正常对外开展远程预申报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据此提前开展配套业务规划和对外宣传辅导工作。

为了方便基层征收人员直接感受新旧软件的差异,切实保障推行进度和质量,省局已经搭建了新版软件模拟环境(地址:81.16.16.27,用户:13500000000,口令:88888888),请各地抓紧组织人员上机模拟操作。

四、加强指导,认真总结

各地要再次组织一线人员系统完整地学习总局、省局有关车购税征收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时调整有关业务流程、场所设置和人员配备,指派或增配熟悉税款征收、软件操作和计征工作的人员到征收服务厅,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切实解决出现的问题。

省局也将根据各地的推行进展情况指派有关人员赴各地现场指导,在省局主页原“金税工程”上开辟推行专栏,及时答复各地出现的问题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在实际推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地也可以直接跟省局有关人员联系。

流转税处87098759

庄建顺87098761

信息中心87098711

计征处林惠麟87098821

征管处黄身应87098755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

统的通知(略)

2.“新版软件”推行时间表(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系统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略)

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时间表(略)

5.《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培训课程安排(略)

6.车辆购置税项目实施节点计划表(略)

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

实施方案(略)

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

时间表(略)

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数据

迁移方案(略)

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数据

迁移标准数据库结构(略)

(以上附件只发电子件)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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