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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已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但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无法填写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中的相关数据,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完成后,进入申报界面点击【数据初始化】、先保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主表再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中的相关数据。

提醒: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是否提交成功查询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在该模块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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