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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