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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 :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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