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符合规定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苏ICP备10010312号
Copyright ©2022 tax-t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天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