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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2025年8月8日之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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