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8.农业生产用地,具体包括:
(1)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8.农业生产用地,具体包括:
(1)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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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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