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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用人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有增员,在系统内进行社保费申报时,未有该类人员的缴费数据,如何处理?

答:人社部门办理新员工参保,会预采集职工工资信息并发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预采集的工资生成缴费数据。医保部门办理新员工参保后传递给税务的参保信息中没有职工工资信息,参保单位需在税务部门申报医保缴费工资后再申报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电子税务局: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点击【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非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点击【年度缴费工资调整】进行新员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后,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完成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本月更新数据】查看并核对新增人员参保信息。确认信息正确后,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非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进行新员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后,通过【社保费申报】及【费款缴纳】模块完成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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