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所列明的资料清单。
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所列明的资料清单。
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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