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时间:2026-08-12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常州市凯美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瑞兴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3年,凯美瑞兴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415.68万元。2026年7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凯美瑞兴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415.68万元,两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文语、梁艳勤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六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从犯仲荣君、居兴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中药提取物海外“爆单” 高额出口暗藏涉税风险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反映凯美瑞兴公司出口的中药提取物价格异常,出口量在短时期内激增。
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凯美瑞兴公司连续三年的营业收入从170.63万元跃升至3565.74万元,2023年出口额同比增长200%,且出口品类从传统纺织品变更为中草药提取物。进一步分析发现,该公司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显著低于采购价格,存在“高买低卖”的反常现象,不符合正常的交易逻辑。
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凯美瑞兴公司立案检查。
资金流向揭示犯罪手段
检查人员依法到凯美瑞兴公司的登记注册地开展实地核查。检查过程中,凯美瑞兴公司实际控制人居兴华称,该公司业务为“自营出口”,并提供了采购合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发票等佐证资料。表面上看,该公司业务十分“正常”。
检查人员比对分析凯美瑞兴公司的货物和发票资料,发现该公司既无任何货物的入库、仓储及出库记录,也未配备相关仓储设施和物流人员。对此,居兴华称“货物由供货方直接发货”,却无法提供相关物流单据和运输凭证,且该公司员工对出口的中草药提取物的成分、规格、生产工艺等均一无所知。
进一步分析发现,凯美瑞兴公司的上游企业在没有中草药提取物相关生产资质和经营记录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向凯美瑞兴公司开具了3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包括金银花粉、酸枣仁粉等,价税合计达3305.82万元,业务存在明显异常。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凯美瑞兴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水记录,以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居兴华、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核心人员的私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录。经比对发现,凯美瑞兴公司的对公账户与多家海外公司存在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累计流水近3000万元。通过分析,一个以吴文语、梁艳勤、仲荣君、居兴华四人为核心,涵盖贸易、生产、境外关联方、地下钱庄的职业骗税团伙浮出水面。
顺着这条异常的资金线索深查,检查人员成功锁定“海外公司—凯美瑞兴公司—上游企业—私人账户—地下钱庄”的完整资金回流路径:凯美瑞兴公司收到退税款及海外公司的虚假外汇后,便迅速以“货款”名义转给梁艳勤负责联系的上游企业,该企业扣除部分费用后,再以“货款”名义转给仲荣君的私人账户,仲荣君按约定比例向吴文语、梁艳勤、居兴华分赃,同时将资金回流至地下钱庄。
骗取退税得不偿失 以身试法自食恶果
掌握核心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凯美瑞兴公司实际控制人居兴华。据其供述,为骗取出口退税,该团伙与海外公司签订虚假外销合同,用上游企业开具的高值金银花粉、酸枣仁粉等中草药提取物的虚假发票向海关报关,实际将低值玉米胚芽粉装箱运至海外丢弃,以伪造有货物出口的假象,并通过地下钱庄伪造跨境收汇记录,最终将骗取的出口退税款转移至团伙私人账户。经查实,2022年至2023年,凯美瑞兴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415.6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凯美瑞兴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415.68万元,两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文语、梁艳勤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六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从犯仲荣君、居兴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