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增值税法实施后,外汇汇率折算与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老规定有了变化,对汇率的描述新增了“有效的”前置定义,请问如何理解这个变化,2026年1月1日为节假日,人民银行未公布汇率中间价,请问我们是可以选择1月首个工作日的汇率中间价还是需要用25年12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
答:首先,看下增值税法实施后的政策的表述的变化:
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为销售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实现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新增值税法,新增了有效的汇率中间价的表述,那如何确定汇率是否有效呢?
这需要看外汇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依据银发(2014] 18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 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询价交易方式和撮合方式)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查询外汇交易中心临近日期的人民币中间价公告

1月1日为节假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没有发布汇率中间价,则前一发布日的汇率为有效汇率,可一直适用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日止,25年12月31日为工作日,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了汇率中间价,下一个公布日为26年1月5日,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25年12月31日的汇率可一直生效到外汇交易中心公布汇率中间价之日前一天2026年1月4日。
也就是说2026年1月1日及2026年1月4日间发生的外币交易当天汇率均可采用25年12月31日的汇率。
如果选择采用当月1日有效的汇率中间价的,26年1月1日无有效汇率的,应采用的是25年12月31日的汇率。
提醒:请勿按习惯去递延选择顺延到1月份首个公布日26年1月5日的汇率中间价,增值税外币折算汇率选错,会导致出口退税的金额计算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