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成文日期:2026年9月1日
执行时间:2026年9月1日起
导语
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执行了32年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暂免征收”规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一、政策要点速览
关键项 | 新政策内容 |
征税对象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税目税率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
扣缴义务人 |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 |
申报期限 | 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 |
未扣缴补救 | 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期限缴纳 |
废止文件 |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 |
执行时间 | 2026年9月1日起 |
二、政策变化点:新旧对比
项目 | 原政策(已废止) | 新政策(2026.9.1起执行) |
政策依据 |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
征税处理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率 | 免税 | 20% |
扣缴义务 | 无专门扣缴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当代扣代缴,次月15日内申报 |
未扣缴责任 | 无明确规定 | 由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补缴;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按期缴纳 |
一句话总结:1994年以来的“免税红利”结束了,外籍个人股东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分红,今后与中国居民个人一样,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实施目的与背景
取消这项免税政策,并不是突然之举,而是我国税制改革和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官方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
1. 维护税制公平统一
同样都是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居民个人按20%缴税,外籍个人却长期免税,这种“内外有别”的待遇,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精神不一致。统一征税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2.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外资进入我国更加看重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不平衡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
3.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出台该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30多年过去,我国投资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部分阶段性、过渡性优惠政策需要有序清理退出。
4. 堵塞税收漏洞
实务中,个别内资企业通过变更企业性质、引入外籍股东等方式,变相取得股息红利免税待遇。取消免税后,可有效防止此类税收筹划漏洞。
5. 符合国际税收规则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按照国际税收的属人原则,纳税人通常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外籍个人股东即便在我国享受免税,仍可能需向母国补缴税款,实际税负并未降低,反而让中国让渡了税收权益。取消免税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税款可在居住所在国申请税收抵免,实际税负不一定增加。
四、影响分析:谁需要重点关注?
以下几类主体需要特别留意: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个人股东(含港澳台籍个人股东,具体以税法判定为准)
拟通过境外个人身份投资境内企业的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税务负责人
跨境股权架构设计相关的中介机构
实际税负会不会增加?
未必。关键在于股东居住国是否承认中国税款的税收抵免。如果居住国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或实行外国税收抵免,已在中国缴纳的20%个税可以抵减应向其母国缴纳的税款。但无论如何,现金流和纳税时点会受到影响。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对方案
1. 及时调整扣缴义务
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外籍个人股东,并在支付股息红利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于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2. 更新分红支付流程
在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决议、分红支付审批流程中,增加“扣缴个人所得税”环节,避免未扣税款导致的合规风险。
3. 完善股东身份台账
区分居民个人股东、外籍个人股东、法人股东,建立分红及扣税明细台账,留存身份证明、持股时间、分红金额等资料。
4. 梳理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查看原有章程、股东协议中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若约定“税后分红”,需明确是否由企业承担个税;若约定“税前分红”,需重新测算外籍股东实际可得金额。
5. 加强与股东的沟通
提前告知外籍股东政策变化,协助其取得完税凭证,便于其在居住国办理税收抵免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6. 关注配套政策
留意税务机关后续可能发布的征管细则、税收协定待遇适用指引、完税凭证样式等配套文件。
六、外籍个人股东应对方案
1. 了解居住国税收抵免规则
咨询居住国税务顾问,确认在中国缴纳的20%个税能否抵免,抵免限额是多少,需要哪些资料。
2. 妥善保管完税凭证
无论是企业代扣代缴还是自行补缴,都要取得并保存完税证明,这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核心资料。
3. 评估持股架构
对于跨境投资金额较大的外籍个人,可与专业顾问一起评估:继续持有、调整股权架构(如通过境外法人持股)是否更符合税务效率。
4. 关注税收协定待遇
若中国与股东居住国签有税收协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协定待遇,但股息条款通常也不会低于10%,且需满足“受益所有人”等条件。
七、特别提醒
2026年9月1日前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分红,如何适用:建议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支付日在9月1日及以后的,原则上适用新公告。
企业未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若未按规定扣缴,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及滞纳金、罚款等处理。
历史分红是否需要补税: 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具体执行中应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口径。
税收协定与公告的关系:公告是国内法层面的规定,税收协定优先原则仍然适用,但需履行相关申请和备案程序。
八、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结语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的取消,是我国税制统一化、规范化进程中的又一重要信号。对企业而言,合规扣缴成为新的必答题;对外籍股东而言,则需要重新审视跨境持股的税务安排。
政策刚刚落地,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沟通,做好过渡期的税务合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