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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开具品名和实际销售商品不同的发票,可以拒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此类发票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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